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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酷烈律法(第2页)

商溯:“为父洗耳恭听。”

商悯还记得五日前翻开《武律》时的大受震撼。

凌迟、车裂、腰斩、五马分尸……只有想不到,没有写不到。

她看的是武国建国之初版本的武律,几百年过去律法已经改进了很多,但依然万分酷烈。

初版写:小偷偷东西,砍左臂,再偷再犯,断一腿,屡教不改三次及以上,杀头。

后来的《武律》将盗窃罪改成了初犯鞭打三十下,剃光头发游街,再犯砍左手,三次就杀头。

刑罚轻了吗?轻了。但只轻了那么一点。

有些刑罚从《武律》初版到现在一直没被改过。

例如,强.奸犯需先受宫刑,扒光衣服游街七日,吊在城墙上吊死。做娼妓生意或逼良为娼、拐卖幼童,不管主犯从犯全部剃去须发,每日鞭三十,游街七日再砍头。

“对于罪大恶极者,如何用刑罚都不为过。女儿学识浅薄,见识亦不足,所言思虑未必周全,父王听听就好。”商悯道,“就比如这盗窃一罪,刑罚可以视情节轻重有所改变,数额小、犯法程度较轻,可小惩大诫,初犯者剃掉头发在头顶刺字,头发长出来之后不损颜面,再将其发配去做苦力,算是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
“再犯盗窃者,如果诚心悔过不必砍去左手,只砍去一指,做苦力时间翻三倍。只掉一根手指也不会影响干活,否则如果一下子没了左手,到时候又是残疾的劳动力,放在社会上是不安定因素,说不定没活干又要偷窃。事不过三,还是屡教不改,那才是真没救了。”

商溯道:“悯儿所言有些道理,你姑姑也一直劝我召集群臣商讨更改《武律》,说其上有些条例适合五百年前的武国,却不适合现在的武国。悯儿还有什么见解吗?”

“女儿暂时只想到这么多。《武律》量刑定然有其原由,我也只是根据盗窃罪随口一说,其余不了解的,不敢妄言。”商悯谨慎道,“方才我提减轻初犯偷窃者的刑罚,也并非是因为女儿性情仁弱,而是我觉得百姓生活本就艰难,若有人被生活所迫只得盗窃为生,那或许不是百姓之过,是为官者没有治理好辖地,害百姓无生计可依,至使犯下大错。特事特例,此类情况少见,但应当不是没有。”

商溯愣神许久,眼神怪异地打量商悯两眼,忽然轻笑道:“悯儿见地很有些奇特。”

这算什么奇特?商悯上中学时每学期都有普法宣传,普法老师讲过许多案例,其中就有被生活所迫无奈偷窃度日的案例,这种在法庭上也是会从轻处罚的。

只是古代社会情况特殊,需要考虑的情况更多,刑罚也更重。

商溯慢悠悠地坐回了书桌后的椅子上,道:“悯儿先前认为守王陵刑罚过轻,其实是误解了。”

商悯蹙眉:“怎么说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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